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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 : A2TTBAU4R/202412-0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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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成日期:2024.12.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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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阅读次数: 发布时间:2024.12.05
一、项目名称:合肥市庐阳区工投创智天地A7号房产招租
二、出租方:安徽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三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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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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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出租标的位置  | 
			
				 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北城大道工投创智天地A7号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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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产证编号  | 
			
				 皖(2024)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86051号  | 
			
				 证载用途  | 
			
				 厂房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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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所在层/总层数  | 
			
				 3-5/5层  | 
			
				 面积(㎡)  | 
			
				 2096.11㎡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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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租金底价  | 
			
				 20.5元/㎡/月  | 
			
				 租期  | 
			
				 不超过3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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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履约保证金  | 
			
				 3个月房租  | 
			
				 租金支付方式  | 
			
				 季付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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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其他说明  | 
			
				 此处房产可分层分割出租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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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出租标的设计用途为经营,如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,责任由承租方承担。
2.租赁期内,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,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、分租、出借租赁房屋。租赁期内,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、电、燃气、通讯(网络)、垃圾清运、物业管理、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。
3.租赁期内,承租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、装潢时,租赁房屋的装修、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承租人必须在房屋启动装修前,向出租人提交装修、装潢方案,并得到出租方及标的所在物业管理方书面批准同意,且装修、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。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,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,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。承租人如需在标的所在区域设置户外标牌,须取得出租方、物业等相关方的许可。
4.水、电、气、消防等以现有负载能力为准。
5.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,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。
6.其他未尽事宜在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中约定。
四、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且无违法或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、个体工商户、自然人(法律另有规定除外)、其他组织均可参与。
五、联系方式
招租人:安徽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2997号金安广场
联系人:李经理
联系电话:0551-65589913、18556526413
安徽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2024年1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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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2997号金安广场
电话:86-551-65581923
传 真:86-551-6558997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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